首页
网站导航
联系我们
组织机构
政务公开
网上办事
百姓关注
监管动态
政风之窗
政策法规
企业风采
交流园地
公众服务
链接导航
 
 
分局办理事项
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、变更申请
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(非连锁)GSP认证申请
上海市第二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和变更申请
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
上海市食品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申请
注: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在长宁区食品药品监督所。
区所办理事项
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:
1、凡在长宁区范围内从事食品加工(现制现售)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;
2、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、不受理或限期补充有关材料的决定;
3、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。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,经本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十日,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;
4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,10日内颁发、送达食品卫生许可证。
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宁分局 | 技术支持:上海方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